本报讯 (记者 张梅)10月15日,记者从省科技厅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意见精神,引导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营造科技企业成长良好环境,省科技厅制定了《陕西省科技创新券(创新创业类)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根据《工作指引》,科技创新券的发放对象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其中,科技企业孵化载体为经省科技厅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含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科技型中小企业为入孵省科技厅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企业和省科技厅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晋级复赛企业。
据了解,陕西省科技创新券(创新创业类)申请、审核、使用等工作在陕西省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进行,发放对象须在2019年11月30日前在平台注册并填报相关数据。科技创新券的申请按照“按需申请、先领先得”的原则进行,以电子券形式发放,当年有效。与此同时,《工作指引》对科技创新券的监督管理与奖惩也作了明确规定:科技创新券实行实名制,不得转让、买卖和重复使用,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不得违反相关规程和法规;科技创新券使用情况纳入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年度绩效考评,并与下一年度经费补贴额度挂钩;在申领兑付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申兑资格,并列入科研诚信失信行为“黑名单”,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