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 要闻关注 / 正文

转变政府职能 激发科研创新活力

来源:渭南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2019-06-06 00:00

 本报记者张梅

 5月8日,省科技厅正式印发了《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暂行)《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管理办法》(暂行)《陕西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基金)管理办法》(暂行)《陕西省创新能力支撑计划管理办法》(暂行)。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将是未来一段时间我省科技计划管理的基础性政策制度。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有什么重要内容?对规范我省科技计划管理有何意义?为此,记者采访了省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重大专项处)处长高凤鸾,请她对此次印发的四个管理办法进行了解读。
 “四个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充分体现了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的核心精神,落实了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的有关要求,对规范我省科技计划管理具有重要意义。”高凤鸾介绍,“此次印发的四个管理办法,主要参照国家有关管理制度的体例编写,并结合了我省科技计划管理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了各类计划的定位和方向,在组织管理、项目申报、项目评审、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等方面进行了改革,进一步简化、优化、完善了有关管理程序。”
 四个管理办法对各自的计划层次进行了明确,与以前相比,进一步简化、优化了项目的分类,便于项目承担单位、科研人员清晰了解各类计划的项目设置与分类。例如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主要包括:一般项目、重点项目、重点产业创新链、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等;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主要包括:一般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杰出青年项目和企业联合基金项目。
 “四个管理办法对参与省级科技计划管理的各个主体的管理职责,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高凤鸾介绍,从宏观上看,我省科技计划的管理主体包括省科技厅、省财政厅、项目推荐部门、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等。“根据当前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我们积极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将有关管理职能下放给市(区)科技管理部门、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项目承担单位,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她说。
 “四个管理办法建立了我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规范化流程,真正让项目承担单位、科研人员清楚地知道到哪一步该怎么办。”高凤鸾介绍,从总体上看,四个管理办法都包含了项目申报、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等方面的内容,并对具体的流程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便于科研人员清晰了解计划项目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为更好地服务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四个管理办法在各个环节上都进行了优化、简化。在项目申报环节将进一步简化申报材料,加强信息化手段的利用,让数据多跑路,科研人员少跑路;在项目实施环节,对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的项目,原则上不进行中期检查;在项目验收环节,合并之前的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只进行一次综合性的评价。
 与之前相比,此次印发的四个管理办法进一步强调科技计划项目所产生成果的管理与绩效。各办法明确要求所有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后必须进行成果登记,并对科技计划项目所产生的科学数据、科技报告等进行了具体规定。“在当前政府财政资金越来越重视绩效管理的背景下,管理办法进一步要求有关管理部门加强对科技计划项目的绩效管理,并将绩效结果作为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高凤鸾说。
 各管理办法对科研诚信也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科技计划将以诚信为基础,以信任为前提,赋予科研人员在技术路线选择、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等方面更大的自主权。”高凤鸾介绍,省科技厅将在具体的管理过程中通过签订诚信承诺书,推进科技活动中失信联合惩戒、守信联合激励,建立科研诚信数据库等进一步加强我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我们希望通过良好的政策激励,鼓励科研诚信,让科研诚信差者无处立身。”她说。
 与此同时,此次印发的四个管理办法,在强调加强监督检查的同时,也明确提出监督与服务并重,切实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并要求在监督检查工作中避免交叉重复检查,加强各类监督结果的共用共享等,充分为项目承担单位、科研人员减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