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先进生产力,近日我市制定出台了《渭南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文件,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加快服务平台创建、加强科技服务示范机构发展等方面出台了一揽子政策,为我市努力实现追赶超越目标,建设关中平原城市群次核心城市提供科技支撑。
据悉,该《办法》总共17条。《办法》的最大亮点在于明确了成果转化活动范围,具体支持和保障政策等。其中第一部分重点介绍了成果转化概念和适用范围等。第二部分从9个方面明确了成果转化主要方式及激励政策。提出围绕鼓励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加快科技成果产学研协同转化、建立“专利池”推动共享转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转化、鼓励科技成果就地转移转化、科技中介转化机构参与转化、飞地孵化助推科技成果跨区域转化、财税优惠政策支持转化等方式,规定了我市全方位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具体激励措施。明确市属高校院所职务科技成果,由成果完成人实施转化的,将不低于90%的转化收益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人员;鼓励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创新团队和企业转化科技成果,对成果转化人创办并经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其现金出资额的20%,最高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市级科技创新发展基金支持;对获中省科技奖的重大科技成果,在本地实施转化的项目实行免评审制度,直接纳入下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对在我市转化实施的国家级科技奖成果,给予100万元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牵头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对成功创建省级、市级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成功创建市级科技服务示范机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积极推进渭南(西安)孵化器建设,对于渭南(西安)孵化器成功孵化并落户我市的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100万元成果转化项目支持等;鼓励高校院所设立成果转化岗位,聘请人员可灵活安排工作时间,更多的深入基层与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第三部分主要从后续科技成果登记、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和鼓励高校院所设立成果转化岗位等方面做了进一步规定,为成果转化工作明确了相关政策保障。(通讯员 张胜康 记者 周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