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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

来源:渭南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2018-12-24 00:00
本报讯 (记者 王嘉)省科协和省科技厅日前新修订并印发《陕西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科技场馆类科普教育基地,常年对外开放,并向社会公布开放时间。
  《办法》明确,科普教育基地主要包括科技场馆类科普教育基地,专门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的科技、文化、教育类场馆,分为综合性科技馆和专业科技场馆。综合性科技馆包括科技馆、自然博物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专业科技馆包括天文馆、气象馆、地震馆等;公共场所类科普教育基地,具有科普展教功能的自然、历史、旅游、休憩等公共场所,如动物园、植物园、生态旅游区、森林公园、海洋公园、地质公园、矿山公园、地质遗迹、自然遗产、文化保护地等旅游景点、人文景观。
  教育科研类科普教育基地,依托各类教育和科研机构,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特定科学传播与普及功能的场馆、设施或场所,如教育和科研机构中的博物馆、标本馆、陈列馆、天文台(馆、站)、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推广)中心(站)、野外站(台)等研究实验基地等;生产设施类科普教育基地,企业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的场馆、设施或场所,如生产设施(或流程)、科技园区、企业科技展厅、企业展览馆等;以及其他向公众开放的具备科普展教功能的机构、场所或设施等。
  《办法》明确,由省科协、省科技厅认定命名“陕西省科普教育基地”并授牌。陕西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须同时满足的条件:具有法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能独立开展科普研究和科普活动的单位,且所在单位领导重视,设有专门的科普工作机构;重视科普工作,具备开展科普工作的制度保障,有科普工作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将科普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及表彰奖励范围;具有专项科普经费,列入本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并实行专款专用,能确保科普教育工作正常运行;具备开展科普工作所需的专家学者及专兼职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并有计划地开展科普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能够积极参加各类大型科普活动,并结合基地实际组织特色科普教育活动;建有基地科普教育网站或在主管单位网站设有科普栏目,并做到内容及时更新。陕西省科普教育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命名期限为5年。到期后需重新申报,经认定后可被继续命名。
  此次《办法》还明确提出科普教育基地工作要求,如科技场馆类科普教育基地,常年对外开放,并向社会公布开放时间。年开放天数综合性科技馆不少于260天,专业科技馆不少于200天。年接待参观人数综合性科技馆不少于30000人,专业科技馆不少于8000人。
  公共场所类陕西省科普教育基地,能常年向公众开放,年开放天数不少于300天,受气候等外在因素影响的基地可酌量减少。
  教育科研类科普教育基地,科研院所中的博物馆、标本馆、陈列馆、天文台(馆、站)、高校、医院等科普设施全年开放在90天以上;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野外站(台)等研究实验基地全年开放在30天以上,年参观接待人数不少于200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