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程伟)8月21日,记者从省扶贫办获悉: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近日印发《陕西省建立防止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以此确保全省脱贫户不返贫、边缘户不致贫,全面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实施意见》规定,我省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为,以家庭为单位,主要监测建档立卡已脱贫但不稳定户,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边缘户以及“两不愁三保障”存在潜在风险的其他农户。监测范围是,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的家庭,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的家庭。监测对象规模一般为本地区建档立卡人口的5%左右,深度贫困地区原则上不超过10%。监测工作将以县为单位开展,通过农户申报、部门预警筛查和镇、村开展走访核查等途径,由县级扶贫部门确定监测对象,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实行动态管理。
《实施意见》要求,我省将在实施问题排查机制、动态监测机制、跟踪落实机制的同时,加强建档立卡信息管理,落实好信息更新制度、信息比对制度、动态管理制度、数据分析制度,为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对存在问题短板和薄弱环节的监测对象,针对收入型、保障型、发展型等不同风险,采取不同措施,及时精准帮扶。对当年内通过帮扶仍无法消除返贫致贫风险,出现返贫和新致贫的,及时纳入建档立卡,享受脱贫攻坚相关政策,实施精准帮扶。
《实施意见》要求,在产业帮扶上,我省将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的监测对象,加强培训,提供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动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带动其发展生产。在就业帮扶上,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加强培训,通过劳务扶贫协作等,帮助其转移就业。在综合保障上,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积极落实低保、医疗、养老保险等措施,确保应保尽保。对因病、因残、因灾等意外变故返贫致贫的家庭,及时落实健康扶贫和残疾人、灾害等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在扶志扶智上,对自强不息、稳定脱贫致富的监测对象,探索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
《实施意见》强调,各市、县和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落实责任,制定完善防止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帮扶工作方案。要强化监督,减少不必要的填表报数。对工作不实不细、信息不精准、监测不到位、帮扶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省上将予以通报,严肃问责。
《实施意见》规定,我省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为,以家庭为单位,主要监测建档立卡已脱贫但不稳定户,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边缘户以及“两不愁三保障”存在潜在风险的其他农户。监测范围是,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的家庭,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的家庭。监测对象规模一般为本地区建档立卡人口的5%左右,深度贫困地区原则上不超过10%。监测工作将以县为单位开展,通过农户申报、部门预警筛查和镇、村开展走访核查等途径,由县级扶贫部门确定监测对象,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实行动态管理。
《实施意见》要求,我省将在实施问题排查机制、动态监测机制、跟踪落实机制的同时,加强建档立卡信息管理,落实好信息更新制度、信息比对制度、动态管理制度、数据分析制度,为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对存在问题短板和薄弱环节的监测对象,针对收入型、保障型、发展型等不同风险,采取不同措施,及时精准帮扶。对当年内通过帮扶仍无法消除返贫致贫风险,出现返贫和新致贫的,及时纳入建档立卡,享受脱贫攻坚相关政策,实施精准帮扶。
《实施意见》要求,在产业帮扶上,我省将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的监测对象,加强培训,提供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动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带动其发展生产。在就业帮扶上,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加强培训,通过劳务扶贫协作等,帮助其转移就业。在综合保障上,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积极落实低保、医疗、养老保险等措施,确保应保尽保。对因病、因残、因灾等意外变故返贫致贫的家庭,及时落实健康扶贫和残疾人、灾害等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在扶志扶智上,对自强不息、稳定脱贫致富的监测对象,探索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
《实施意见》强调,各市、县和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落实责任,制定完善防止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帮扶工作方案。要强化监督,减少不必要的填表报数。对工作不实不细、信息不精准、监测不到位、帮扶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省上将予以通报,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