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科发〔2021〕64号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发改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渭南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根据《渭南市科技研发和服务平台统一管理办法》(渭科发〔2020〕74号)和《渭南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工作方案》(渭科发〔2021〕60号),现就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验收和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1.符合《渭南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工作方案》中的基本条件的,可申请组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2019-2020年组建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达到《渭南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工作方案》标准的,可申请验收。
3.2020年以前由市科技局批复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参加本次评估工作。(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工作方式
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验收和评估工作按照《渭南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工作方案》开展,组建、验收和评估工作实行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相结合,技术专家与管理专家相结合,书面材料评审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三、工作程序
1.申请组建、验收和评估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第一依托单位登录渭南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于9月3日前填写完成相关资料。(网址:http://www.sxltwl.cn/wnky/index.php)
2.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第一依托单位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请组建、验收和评估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料进行网上审核,于9月10日前提交至市科技局。
3.由市科技局指导,市科技资源统筹中心具体实施,组织专家对组建、验收和评估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评估工作。
四、几点说明
1.请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及时与市科技局、市科技资源统筹中心衔接,做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组建、验收和评估工作。
2.对验收通过或评估优秀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第一依托单位,按照《渭南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工作方案》给予持续支持;对已批复但未参加本次评估的,评估结果按照不合格处理。
3.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市科技局、市科技资源统筹中心联系。
联系人:赵斌电话:3033366
解璞电话:2933657
渭南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