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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首批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通知

来源:渭南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2017-02-23 00:00

渭科发〔201721

渭南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申报首批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高校科研院所:

为加强我市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推进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全面开展,现将首批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
区域综合性技术转移机构。依托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下属单位、内设机构,建立的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转移转化平台;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构建的助推初创型和中小微科技型企业孵化发展机构、众创空间等;围绕本地区技术创新工作的需要,组织与有关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和对接活动、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技术转移和经纪服务、开展专业人才培训机构等。
  2.专业性技术转移机构。重点支持围绕一个或几个特定技术领域,联合有关重点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或设计研究单位,共同参与行业共性、关键性技术的研发和扩散的各类产业联盟盟主等机构;专门从事技术转让、开发、咨询、服务的专业科技服务中介机构。

二、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部门、企事业单位或其内设机构。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明确,有符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的经营理念。
  3.有适合机构本身发展要求的独特商业模式、特色经营项目和核心竞争力。
  4.有从事技术转移业务的经历。
  5.有符合条件的场所,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
  6.有从事技术转移的专职人员,科技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本机构人员总数的60%。
  7.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的员工激励和惩处制度。
  8.有较显著的服务业绩,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有明确的服务对象群体和不少于3个成功的技术转移服务案例。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渭南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申报书
  (二)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法人内设机构设立批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机构若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或决算报告;申报机构若为法人内设机构,提供法人单位出具的反映内设机构收支等经营状况证明。
  3.申报书所描述的典型案例中与用户签订的合同或用户报告,以及近二年来成功案例的目录名单。
  4.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技术转移及服务业务管理办法、客户管理制度、员工激励和惩处制度等。
  5.技术转移及服务业绩证明材料。
  6.能反映申报单位信誉和所处行业地位的证明材料(近年来获得荣誉、政府资助、宣传报道等)。

(三)材料装订:按照申报书、附件顺序,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四、其它事项要求
  1.高校和中省驻渭单位可直接作为推荐单位。其它单位均按照属地化原则由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作为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在申报书“推荐单位初审意见”栏中加盖单位印章即视为同意推荐。
  2.请各单位于3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管理科。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胜康  电话:2933656

址:渭南市民服务中心东配楼604

附件:1.渭南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附件不随文印发,请在渭南科技信息网通知栏自行下载)


渭南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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