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科发〔2016〕37号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经发局:
为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推动企业科技创新,按照《陕西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管理操作指南》及《陕西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陕西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陕科产发〔2016〕41号)精神,现就我市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 鉴定范围
企业自主立项的研究开发项目均可申请项目鉴定。对于税务机关存在异议的项目,项目经鉴定后可以申请项目研发费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省级及市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科技发展类和技术创新类项目,以正式下达的文件或签订的任务书作为鉴定意见,不在本次项目鉴定范围。
企业以前年度已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不再需要鉴定。
二、鉴定内容
1.项目是否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范围。
2.项目是否能够通过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有价值的成果。
3.项目是否对我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具有推动作用。
4.需要鉴定的其它事项。
三、鉴定资料
1.《陕西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申请表(分自主研究开发、委托研究开发、合作研究开发、集团集中研究开发)。
2.自主、委托、合作、集团集中研究开发费预算(需提供详细的预算说明,包含材料、人工、折旧等的数量、单价等内容)。
3.自主、委托、合作、集团集中研究开发专门机构和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4.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集团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5.合作、委托、集团集中等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6.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报送要求
1.请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切实负起责任,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组织本地企业做好争议研发项目的收集、审核及上报工作,上报鉴定资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
2.企业申报的鉴定项目要科学规范地做好研究开发费归集管理。在一个年度内进行多个研究开发项目的,应按照不同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进行申请。同一研究开发项目不得重复、多头申请;同一研究开发项目如无变更,只需申请一次鉴定。
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4月10日。
联 系 人:宁远骄
电 话:2933657
渭南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