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陕西“众创空间”孵化基地的通知
渭科发〔2015〕139号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陕西“众创空间”孵化基地的通知》(陕科高发〔2015〕196号)要求,现就“陕西众创空间孵化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市建立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新型孵化载体,管理制度健全,创业导师团队具有较高的管理能力和经营水平,在创业辅导、创业投融资机制、技术咨询、人才培训、培育科技型企业等方面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众创空间,主要包括:创业苗圃、创客空间、创业公寓和创业交流平台。
二、申报条件
1.创业苗圃:提供的实体孵化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登记入驻的企业和团队在10个以上;每年开展的各类交流活动在10场以上;管理机构规范,拥有固定的运行管理人员。
2.创客空间:拥有固定的场所,拥有合法有效的加工和设计设备,会员数达到30人以上,每年开展的各类交流活动在10场以上,拥有固定的运行管理人员。
3.创业公寓:拥有固定的公寓居所,总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办公区、会议室、活动区等配套设施齐全;入驻项目和团队在10个以上。
4.创业交流平台:管理规范,拥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和线上交流平台;能有效促进创新创业者与资本、技术、人才、中介服务的对接,每年开展的交流活动不低于10场。
三、申报程序
1.各申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完整、准确填写《陕西“众创空间”孵化基地申请表》,并提交建设运营方案,重点阐明现有资源和基础条件、运营机制、可提供的服务内容、目前已取得的工作成效以及下一步发展方向和计划等。方案中现有资源和基础条件以及已开展的相关工作,请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
2.请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归口管理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做好申报指导、材料审核工作,并于11月20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六份、推荐文件及电子版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
3.省科技厅将委托陕西创新创业联盟组织专家评估、实地考察,对于符合条件的授予“陕西众创空间孵化基地”牌子,并给予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
联系人:宁远骄 2933657
电子邮箱:wnkjjzhk@163.com
渭南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