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科发〔2015〕39号
渭南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开展2014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
扣除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高新区、经开区经发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根据《陕西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管理操作指南》(陕科高发〔2013〕178号)及《陕西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陕西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陕科产发〔2015〕38号)精神,现就我市2014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 鉴定范围
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省级及市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科技发展类和技术创新类项目,以正式下达的文件或签订的任务书作为鉴定意见,可直接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业务。
企业申请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必须先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主管税务机关对其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方可申请鉴定。项目鉴定后可以申请享受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二、鉴定内容
1.项目是否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08〕172号附件)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范围。
2.项目是否能够通过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有价值的成果。
3.项目是否对我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具有推动作用。
4.需要审核的其它事项。
三、鉴定资料
1.《陕西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申请表(分自主研究开发、委托研究开发、合作研究开发、集团集中研究开发)》。
2.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经费预算。
3.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4.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5.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6.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报送要求
1.请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切实负起责任,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组织本地企业做好争议研发项目的收集、审核及上报工作,上报鉴定资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
2.企业申报的鉴定项目要科学规范地做好研究开发费归集管理。在一个年度内进行多个研究开发项目的,应按照不同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进行申请。同一研究开发项目不得重复、多头申请;同一研究开发项目如无变更,只需申请一次鉴定。
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4月30日。
受理地点:市科技局综合计划科。
联系人:宁远骄王 彬
渭南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