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韩城市金城办竹园村监委会原主任王增民,违规领取群众灾后补助款,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华州区民政局救灾救济股原股长雷发奎,将拨付给贫困户的部分资金据为己有,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潼关县城关街道办经济综合服务站工作人员解俊青,违规为他人办理低保并收取部分低保金作为报酬,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4.澄城县农发办原主任李英俊,在基本农田建设项目中,个人承揽工程,虚报套取惠民政策项目资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蒲城县龙池镇康家村监委会主任兼6组组长周祥冰,在低保对象摸底调查工作中不实不细,导致去世的人员享受低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渭南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