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职工发补贴,自己也没领,还受处分,是不是有点不近人情……”近日,针对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湖山国土所所长唐建芳违规给职工发放补贴受处分一事,该区纪委态度明确——“只要是违反纪律,就要受处分,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据了解,今年3月,永定区纪委督查组通过税务系统对税务发票进行例行筛查时,发现了几张异常发票。在调阅原始发票和物品验收清单后,看到记载的多是碳粉、A4纸、电脑主板、打印机硒鼓等超市一般不出售的商品,甚至还有宣传材料及横幅标语。“这几张发票都是湖山国土所在同一个超市开具购买办公用品的大额发票,明显不符合常理。”参与此次调查的工作人员表示。
在事实面前,唐建芳很快说明了事情的经过。原来,唐建芳在没有上级文件依据的情况下,自行决定给通过考核完成工作任务的职工每月800元经费,由职工本人自主处理。此后,唐建芳多次以湖山国土所的名义从区内一家超市虚开办公用品发票,用于从区国土局报支办公费,并将所报支的办公费以巡查补助资金的形式发放给两名职工。
“我考虑到所里这两名职工都是临时工,为了激励他们开展工作,想给他们每人每月发放800元经费,局里也不知道这个事情。开始受到调查的时候觉得有点委屈,现在觉得是组织通过纪律处分给我敲警钟,让我避免犯更大错误,不该有一点委屈。”唐建芳说。
永定区纪委常委会在研究对唐建芳如何量纪时一致认为,发现了问题该纠正就应坚决纠正,不能放任自流。最后,区纪委作出给予唐建芳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
【执纪者说】
违规发放补贴看似小事,但执纪无小事。无论谁违反了纪律,都要坚决严肃查处,不因问题小而姑息迁就。唐建芳违规为下属发放补贴,虽然自己没领一分钱,但其行为触犯纪律,就要付出代价。党纪严于国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是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