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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四届六次全会精神汇编二

来源:卢青锋 发布时间:2015-03-18 00:00
“三条铁律”(即2014年渭南市委规定的“约法三章”):
  凡是违反中央规定和省委、市委各项禁令的党员领导干部,一律免职,两年不得使用;一个地方、一个系统半年内连续两次出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案件的,要严肃追究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的主体责任和纪委主要负责同志的监督责任;凡是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公共群体事件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失职渎职责任。
  市纪委四届六次全会上,市委书记徐新荣同志指出:2015年要继续重申“三条铁律”,市纪委要进一步进行细化,充实完善、丰富内涵。比如,我们规定凡是违反中央规定和省委、市委各条禁令的党员领导干部,一律免职,两年内不得使用。今年要把不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搞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内容加进去,凡出现这类情况的,都按照第一条处理。比如,我们说,一律免职,免职以后到底是正县级呢还?还是副县级呢?要给予明确,决不能处分时间一到又来个官复原职,必须一切从头开始,重新考察,重新选拔。不论你在哪个县、哪个部门当领导,过去那种免职在家歇着,时间到了再给安排职务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市纪委对此要进一步细化明确,免职处理,怎么处理,怎么免、免到什么程度、免职后待遇如何确定、工作怎么安排,今后再提拔要经过哪些环节,这次都要有具体的程序和规定。第三条对群体性事件和安全责任事故要追究失职渎职责任,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一些对渭南形象造成巨大损失的事件,也要追究失职渎职责任,这不是小事情,损害的是渭南的整体形象,伤害的是渭南的人心。在这方面,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如何追究、程度是什么,失职渎职责任如何认定、追究到哪一层面、什么情况下移交司法机关等等,市纪委都要逐条逐项修订完善,规定起来便于操作,不能稀里糊涂、模棱两可,作为今年惩处违规违纪行为的标尺,做到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让每个受到惩处的人心服口服。当然,我们制定“三条铁律”,并不是要惩处谁,而是希望大家都能够负起责任,没有人受到惩处,才是我们的根本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