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第七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重温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宪法实施的论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强宪法的实施。他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要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实施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切实在宪法实施和监督上下功夫;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实施的论述和要求,不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而且具有重大的理论实践意义。
这是因为:宪法不是用来观赏的,而是用来规范国家尤其是公权力机关与人民关系的;宪法不进入实施过程,就会被束之高阁,丧失宪法的基本功能;宪法的价值在于实施,宪法不进入实施过程,人民的根本利益就难以实现,人民的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就没有保证,党和国家的事业就难以顺利发展;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不进入实施过程的宪法,无异于废纸一张;宪法的权威在于实施,不进入实施过程的宪法毫无权威可言,其崇高地位就一定被悬空;宪法的效力在于实施,不进入实施过程,宪法的最高效力就无从体现。
因此,必须“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进一步提高宪法实施的水平:要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法律和制度体系保证宪法的实施;要用任何组织和个人均只能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基本要求保证宪法的实施;要以健全、科学的宪法解释和运用规则及程序机制保证宪法的实施;要以科学、生动、有效的宪法宣传和教育保证宪法的实施;要以丰富多样的宪法实践活动保证宪法的实施;要以严密且具有刚性的宪法监督制度保证宪法的实施;要以全覆盖且真有效的合宪性审查保证宪法的实施;要以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之上之特权的铁规禁令保证宪法的实施;要以依法撤销和纠正一切同宪法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的实际行动保证宪法的实施;要以敢于无一例外地追究违宪违法行为责任的坚决态度保证宪法的实施。
要使宪法得到全面有效实施,必须使宪法成为全体公民特别是公权力机关和公职人员的自觉行动;需要建立切实可行的宪法请求权制度;需要设置正当程序以处理人民群众的宪法诉求;需要建立既符合宪法实施和监督规律,又符合中国国情的合宪性审查方式;需要进一步完善违宪责任体系和违宪处理方式。
我们相信,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引领下,我国的宪法实施制度一定会越来越完善!中国宪法的实施状况一定会越来越好!中国人民的宪法权利一定会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